市教委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6]5号),现对上海市200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填报《2006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证明表的对象及条件
《证明表》(见***1)只适用于取得本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号,参加今年6月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应届毕业考生在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棋类(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12个项目的竞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填写《证明表》。
(一)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正式体育竞赛(具体认可竞赛名称见***2)获个人项目前五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
(二)参加市运动会、市青少年运动会或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六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三)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田径、游泳项目的市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四)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全国正式体育竞赛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参加国际正式体育竞赛获前八名;或者在上述期间参加市级、全国或国际正式体育竞赛获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定向越野只认可在本市举行的市级正式比赛。
二、填报工作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证明表》并一式三份,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局和体育局分别审核(签名、盖章),同时在考生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公示7天后,由区县体育局于3月10日至13日期间,随带考生参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等级运动员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见***3),逾期申报和材料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办理。
4月1日全市组织考生进行统一体育专项技术和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将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集中公示并报教育部。
三、填报工作的其他事项
(一)具有本市户籍,但长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该省体育局出具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参加该项目训练证明,也可参照本规定到户籍所在区县体育局申报与办理。
(二)历届毕业生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取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竞赛成绩,方可参照本规定到参赛代表单位所在区县的体育局申报与办理。
(三)为了加强本市奥运项目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及体教结合工作发展的需要,对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须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也可参照本规定第二款(填报工作的程序)办理。
(四)定向越野、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4个项目,从2006年起,只予以办理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手续,不再列入本市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收项目。
(五)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的考生,须参加与项目对应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名单由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并公示,但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不作为本市高考体育加分项目。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招收的条件参照本规定第一款(填报证明表的对象及条件)中第(四)条执行。
(六)委托专业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专业标准和评价办法,制定《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成绩标准和测试办法》,对填报《2006年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并通过基础材料审核的考生组织进行全市统一体育专项测试。该测试按教育部的规定为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组成部分,实行一次性集中统一测试。测试采取项目分类、水平排位、结果告知、择优选拔的方法。专项测试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参加统一测试合格并经上网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其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测试不合格或者未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则不享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政策。测试结果由承担测试任务的专业单位在7天之内告知考生。
(七)如属于教育部批准的本市15所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收项目,则依据考生在统一专项测试中的水平排位名次,以该项目测试人数的50%比例划定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名单,由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录取。考生是否列入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名单,由承担测试任务的专业单位在7天之内告知考生。
(八)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由招收该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自行组织测试,认定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但不予以高考加分。经上网公示无异议者,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顺序和学校录取批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生工作
1、本市被教育部批准为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及其项目有复旦大学(田径、排球、射击、武术、游泳、棋类)、上海交通大学(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赛艇、健美操)、同济大学(田径、游泳、足球、手球、健美操、羽毛球)、华东师范大学(田径、篮球、排球)、华东理工大学(乒乓球、篮球、田径、武术、网球、射击)、东华大学(足球、手球、田径、射击)、上海中医药大学(武术、排球)、上海大学(田径、排球、网球)、上海金融学院(击剑)、上海财经大学(棋类、网球)、上海电力学院(击剑、手球)、上海外国语大学(棒球、棋类)、上海师范大学(足球、武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篮球、足球)、上海海事大学(游泳、龙舟、武术)共15所高校。
2、按教育部的规定,在认可加分的市级(含)以上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市级比赛相应名次或达到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以及获得全国(含)以上级别比赛相应名次或达到一级(含)以上级别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对其基础材料审核并经全市统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可在高考原始文化总成绩上加20分(各项目名次成绩以及其他荣誉性称号的加分不累加累计)。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市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依次向考生志愿填报的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3、各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不再开设体育预备班。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按规定可以单独自行组织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至少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招收项目对口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中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可按规定招收少量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且参加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招生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将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五、填报工作的职责与纪律规定
1、各区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应高度重视考生填报体育运动成绩的工作,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与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体育局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2、加大对推荐学校或单位教师(教练员)的监管力度,建立诚信体系,对违规推荐者予以相应处分并实施退出机制。(具体监管办法与措施由市体教结合办公室另行制定)。
3、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取消体育运动成绩认定资格,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