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8号《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1号)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反兴奋剂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购进使用与管理,严防含兴奋剂药品经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确保用药安全。
各卫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监控相关药品流向,组织指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对症施治,合理用药。
特此通知
***:《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