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下发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
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市联席会议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执行。
请各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本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计划(书面盖章)于4月30日前报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请市联席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将年度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于4月15日前报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77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葛蕙苓 22121810 传真:22121814
闵 琛 22121812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以确保完成世博会公共卫生保障任务、确保国家和本市重大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和确保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推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各专业条线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各项年度工作。
一、确保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各项公共卫生保障任务全面完成
(一)确保将急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地控制在萌芽状态
1、建立完善世博园区内-世博园区外-长三角地区“同心圆”型世博会传染病预防控制网络。制定《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区县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强化长三角地区传染病防控合作与交流,健全多层次、全覆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对公共卫生人员、志愿者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落实必要的物力和财力,组建市、区县世博会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处置队伍。
(市卫生局负责,市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强化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国内外重点传染病流行趋势和防控舆情监测和分析。规范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监测;重点组织落实园区内外重点传染病、类流感早期预测、高温热浪与健康等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和预警,在园区内开展呼吸道疾病、肠道疾病、高温中暑等症状监测;完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开展上海口岸辖区内食品、饮用水、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对园区及其相关宾馆、交通工具(世博专包机、邮轮)、候机厅、商场等主要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预警;开展公共卫生危险因素、伤害、实验室安全、病媒生物消长水平风险评估,实施病虫媒活动情况监测以及医学媒介生物检疫检查。进一步推进环境安全保障,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对园区周边500米以内管控区域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市世博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爱办等负责,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3、落实传染病预防和疫情报告处置措施。加强对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感、麻疹、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管理。全面完成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组织开展针对世博园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麻疹、甲肝、霍乱等重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完善世博会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流程,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世博园区点上和全市面上的模拟演练和培训。进一步梳理落实各类灾害定点救治基地和医院,梳理特殊药品储备情况。组织对世博会定点医疗单位(医疗急救站点)开展医用计量器具检查和服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世博局、市教委、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市气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二)确保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病人肇事事件
4、建立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关于贯彻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三)确保世博会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
5、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推进园内企业和人员操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实时监控体系,控制关键环节;实施供博食品可追溯管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完善预案,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地产和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开展上海世博会地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市供应世博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食药品监管局、市农委负责,市世博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四)确保营造“健康世博”良好氛围
6、围绕“健康世博”主题,深入推进市民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有关《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控烟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对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控烟情况等的监管巡查。广泛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按要求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对艾滋病高危行为的干预措施。编制多语种《国际旅行健康提示手册》和各类健康教育资料,通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为国内外参观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推进“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活动,推动各体育团队参与上海世博会互动交流活动。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二、深入推进医改方案中公共卫生重点工作
7、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结合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善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础上,制定本市新增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协调落实必要经费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8、继续组织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专项,有序推进实施农村妇女“两***”筛查、农村孕产妇补叶酸和乙肝疫苗补种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运行。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针对突出或严重公共卫生问题确定本市增加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必要经费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教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9、加快新农合区县统筹进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完成新农合实时报销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全面实施统一报销,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加大新一代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培养力度;加强镇村一体化管理,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基础上,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市农委、市卫生局负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0、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和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提高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和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市人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三、确保《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启动实施
11、全面开展市、区县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工作。重点评估建设成效、经验和能力水平;积极宣传建设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12、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以加快硬件建设、资源整合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力争年底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新大楼落成,管理和技术人员逐步到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保局、普陀区政府配合落实)
13、结合本市“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科学引领、公益公平、保障支持和协调运行为原则,重点围绕加强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管理与服务人才培养、解决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完善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及其建设项目,并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县做好辖区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调研、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四、继续聚焦民生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4、总结并推广以社区为平台、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完善工作网络,进一步优化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和分级管理,继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加强骨干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能力,巩固本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5、继续探索婚前保健服务模式,规范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管理。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分析,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干预的中长期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6、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要求,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以妇女宫颈***和乳腺***为重点的妇女病防治工作,完善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7、继续落实常规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加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施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疑似不良反应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鉴定。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食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8、继续实施“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特大城市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项目,整合实施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完善结核病防治模式。继续落实结核病人属地化全程管理和减免治疗服务政策,规范结核病人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完成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上海地区工作以及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终期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9、切实开展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口蹄疫、狂犬病、麻风病、寄生虫病等防控措施,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试点工作。加强水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继续开展查灭钉螺和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重点关注有螺村环境改造,对水利血防工程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进一步开展学生和农村居民血防健康教育。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0、完善慢病“三位一体”防治体系。修订相关慢病防治指南,推广慢病社区规范化和细节管理。开展慢病防治政策调研,研究医保和社会资源支持本市慢病防治工作。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碘盐监测和营养监测,完成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考核评估。制定和完善为贫困老年人白内障免费实施复明手术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上海市家庭用水银血压计计量免费校准和小修”工作,做好敬老院、居委会和村卫生室医用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和医护人员的免费计量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1、完善和实施《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发展规划》。以示范型、标准型“阳光心园”为重点,市级选择1-2个区县、各区县选择辖区示范型或标准型康复机构开展试点,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内涵建设。制定完善精神病司法鉴定规范,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22、继续开展学龄前儿童眼保健和学生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建立屈光发育档案。探索完善学生龋齿预防性充填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学生口腔健康检查和预防性充填服务,完成《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开展医教结合“医生进校园”工作试点,提升学校卫生工作专业化水平。继续完善学校保健室、运动场所的设施、设备配置。探索青春期保健工作模式和机制。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提高急救和自救能力
(市教委、市卫生局负责,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五、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3、以全面完成世博公共卫生保障任务和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各级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市、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相互支持及资源共享,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继续加强各专业委员会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题业务活动,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继续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投入,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持续、有效发展。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