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2008]49)的精神,为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和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奥运会期间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订周密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菌(毒)库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事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奥运会“百日”期间(2008年7月1日至10月8日)暂停向北京地区及其他奥运赛区城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因特殊需要必须运送的,须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运输。在此期间,本市将严格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其生物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2008年4月30日之前对辖区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加强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我局将于“五一节”后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