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等印发上海市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近期,贵州、广东、山西接连发生多起公路营运客车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前两月,本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96起、死亡149人、受伤368人,同比分别上升12.82%、3.47%和11.5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增加2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与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交通港口局联系。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交通港口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紧急通知》(公传发【2010】79号)要求,结合上海道路交通实际,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17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治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整治重点,维护通行秩序。各区(县)公安机关要针对辖区特点,合理安排勤务、优化警力配置,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开展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的整治。市区各单位要以主干道、快速路、各交通客运站点周边道路为重点,严管、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滞留路口等违法行为;市郊接合部、郊区各单位要以国道、高速公路、主干道为重点,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各道口公安检查站要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开展安全提示,严禁超员客车驶出本市。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对超速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加强对出站客车的安全检查,防止超员客车出站。
在4月1日、4月12日、4月27日全国整治统一行动日中,各区(县)公安机关要设置5个以上整治点,每个整治点部署2名以上警力,并配备相应数量交通协管员,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部署开展全国整治统一行动日工作。
(二)深化推进市、区两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各区(县)公安机关要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关于开展2010年市级危险路段(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宣传教育和工程性改造等措施,确保11处市级危险路段(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抓紧排查、确定区(县)级危险路段(点),进一步扩大治理面。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通过设置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控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减少事故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交警部门的指导,抓好对已治理摘牌的危险路段(点)和其他隐患道路治理成果的巩固,防止反弹,确保道路安全隐患减少总量、不增新量。
(三)严格执行违法信息转递抄告制度。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外省市车辆、人员在本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确保违法信息及时转递至其属地交警部门。各相关道口公安检查站要运用“车驾查控系统”,加大对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告知提醒力度。对外省市客运车辆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在整治期间统一汇总,并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对疏于管理单位运输车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教育宣传、处罚配套工作,切实加强车辆单位源头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继续开展每月一期的专业客运单位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信息通报。对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调整岗位。
(四)深化开展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公路客运特大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剖析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
(五)深入开展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要结合世博安保工作,强化各项交通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向车辆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了解运输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的认识程度和关注点,研究推进教育整治具体方法。
(六)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大规模的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专题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开展以预防公路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排查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通过“五进”宣传、阵地宣传和媒体宣传等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客运安全隐患危害,并在媒体上曝光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对外业务接待服务“窗口”、道口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播出公益宣传片,并在高速公路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5起是由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导致,充分暴露出当前客运企业源头管理、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为此,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摸安全隐患,联合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要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调研,结合实际提出治本措施。整治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突出的,将予以通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