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1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的精神,结合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设立一批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凡社区教育工作有一定基础,发展思路、目标明确,教育、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较好的街道(乡镇)均可申报作为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可申报3-5个街道(乡镇)作为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其他区县可申报1-2个街道(乡镇)作为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
(二)申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凡申报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的街道(乡镇),应同时至少申报1个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其他街道(乡镇)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实验项目。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可以是区县层面,也可以是街道(乡镇)层面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工作基础好,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开展,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在本市、城区域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有参与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积极性。
(二)申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项目与社区教育有较强的关联性,能充分体现社区教育的特点和发展需要;项目具有科学性,符合社区教育在管理体制、运行体制、教育理念、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等方面的规律,有利于推进社区教育机制、体制的创新;项目具有创新性,能对社区教育起引领、示范作用;项目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推广性,有明确的实验目标,明晰的实验过程。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
1、关于申报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社区教育发展现状、目标及措施等。
2、填写《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申报表》(***1)。
3、填写《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情况表》(***2)(以2005年底的数据为准)。
(二)社区教育实验项目
填写《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3)。
(三)材料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且均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报送材料地址: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3307室(邮编:200003)
四、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我委递交申报材料。5月20日前,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6月初,我委公布评议结果。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职成教处张婧联系电话:23116823
***:1.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