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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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地税地[2006]29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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