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批转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6项教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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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6项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8〕3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促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精神更好地落实,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制订的有关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六个文件(试行)(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市教委教研室联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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