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新华书店,各区县新华书店:
根据市教委颁发的《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请你们做好2006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现将预订单附后,并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征订工作。为确保2006年秋季教学用书在课前到位,各校、各新华书店要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发行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征订、发行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务必把这次预订工作抓紧做好。要认真核实各年级学生人数,做到一次订准订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2006年秋季上海市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上所列教学用书是根据本市小学课程计划确定的,除这份预订单和市教委有正式文件通知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其他各种书刊订单所列书刊均属课外读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购,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准许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含原上海市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一期课改教材审查通过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标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标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对于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任何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按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处理。各级新华书店应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
二、除现行的经审查准用的教材外,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又组织编写了部分学科的新编试验本教材,供部分学校试验用。试验学校由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选订新编试验教材。部分注明“待审”的试验教材和教学用书如审查未通过,则仍用现行教材,按学校预订数供应。
三、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沪教委财〔2004〕60号)的要求,各小学为学生订购的教材费用不得突破“一费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突破,则突破部分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由于教材预订的品种繁杂,容易搞错,各校在预订时一定要仔细地逐行看清“书名”、“版别”、“单价”、“备注”等各栏的说明,根据需要确定订数。新华书店要认真核对订数,努力搞好汇总和发行工作。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及各小学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5〕75号)中有关教材选用的要求,加强对教材使用的指导,切实做好教材的选用工作。
六、为解决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购书问题,请继续采取以下3条措施:
(一)转学学生的用书一律由原校预订并供应,原校要按预订书目代购并发给转学学生。
(二)区县新华书店应有适量的备货,在本区县内调剂余缺。
(三)市新华书店在各区县设课本零售点(共19个,见***1)。
七、预订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25日截止。请各校根据本区县和本校教材选用要求,填妥订单后按时报当地新华书店,以免逾期或临时补订不能保证供应的情况发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