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10月16日
沪教委学〔2014〕5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较高的工作,对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征兵、财务、学籍、资助等部门的协作,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做好资格和资助标准的审查工作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高校应按时、准确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
各高校要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受助学生的申请审批等材料。
四、按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高校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4室;邮编:200235;联系人:查筱红、倪娴;联系电话:***822752、***822835);逾期报送则转入下一年度执行。具体材料报送要求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