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8〕3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精神,“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从2005年启动以来,从推荐选拔到培养共历经近三年的时间,第一期培养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现将《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关于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2008―2010)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