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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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8〕2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监〔2008〕107号)转发你们,请相关高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信息表》(见***中的附表),并请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校2008年入学的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我委。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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