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8)第193号
各区县科委及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部署,为推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2008年上海市火炬计划即将启动,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
2008年度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分环境建设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环境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上海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园区、区县政府批准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的管理和运营机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申报环境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项目进度要求: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2、支持方式与重点
区(县)按1:1比例共同资助环境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30%。
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的构建及创新服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3、申报方式与申报材料
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注册在上海的法人机构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填报【详见网上填报备注】,打印书面可行性方案并附上有关项目***材料,一式四份。书面申报材料通过申请单位所属的区县科委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2008年上海市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汇总表见***2。***材料主要包括机构服务运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区(县)资金匹配证明。所有书面文件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6月30日。
(二)产业化项目
1、支持范围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2)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3)优先支持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4)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项目。
(5)优先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
(6)优先支持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技术成熟:项目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登记。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区(县)政府同意推荐,并承诺立项后给予资助的项目。
(6)项目进度要求: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3、申报方式与申报材料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科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上报市科委申请认定。报送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见***3)、2008年上海市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综合评审表(见***4)、2008年上海市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汇总表(见***5)各一套。
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6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邮编200235),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曹进新、李君彪、徐毓华、秦永健
联系电话:54065187、54065191、23112488、2311930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