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熊新光同志任职的通知2011年08月05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1〕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熊新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熊新光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4:10: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