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有效期的通知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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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教[2014]6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4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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