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6〕16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倡导高校教授深入一线教学工作,鼓励教授承担本专科基础教学任务,我委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市级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奖项的评选与推荐。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市级教学名师奖表彰数额计划为50名,获奖教师由我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我委将向教育部推荐9名教师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对象应为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作出重大贡献。自2003年以来,直接承担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162课时。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六)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由学校提供证明。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本次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在组织开展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向我委择优、排序推荐。各校申报名额分配方案见***4。
(二)符合本次评选条件并已获得上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由学校向我委推荐申报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名额不计入本次评选额度。但学校须将本次所有推荐名单(包括已获第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拟申报教育部国家级名师奖的教师和本次申报第二届市级教师名师奖的教师名单)进行排序申报。
(三)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可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5)。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各高校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四)请学校在2006年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①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1),②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2,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③光盘一张,内容包括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要求见***3),以及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领导,提高开展教学名师奖表彰工作的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返汇总表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4.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5.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杨丽锦、沙正建,电话:23116731,23116729。
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mec.gov.cn/xxgk/infoPub/rows_content.php?article_code=418****0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