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影视局关于举办第二十八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飞汽车杯音乐组合比赛的通知
上海文广集团、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协、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各区县文化(广)局、上海市总工会:
由文化部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十八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将于2006年8月在哈尔滨市举行。为拓展音乐领域,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组委会将于音乐会期间举办“第二十八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飞汽车杯’音乐组合比赛”,请各有关单位,为创造和挖掘新的音乐样式,发动和培养新人,积极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本次赛事,职业和非职业音乐组合均可报名参加。职业选手请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非职业选手可通过市文化局报名,亦可直接报名,详细参赛规则见比赛章程。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艺术处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53088177――6527
联系人:李晓燕
特此通知
***:1、第二十八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飞汽车杯”音乐组合比赛章程
2、第二十八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飞汽车杯”音乐组合比赛报名表
***一:
第二十八届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飞汽车杯”音乐组合比赛章程
一、总则:
(一)为拓展新音乐领域,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定于2006年8月7日―16日在哈尔滨市举办“哈飞汽车杯”音乐组合比赛。
(二)比赛由哈尔滨之夏音乐会组委会主办,哈尔滨市文化局承办。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三)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
(四)比赛评委会由国内音乐界权威人士组成。采取审看录像和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评选。
(五)本次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
(六)不论职业与非职业音乐组合的选手均可报名参加。
(七)比赛组委会有权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颁奖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获奖选手将有义务参加文化部春节晚会等演出;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八)参加比赛选手一切费用自理。
二、报名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各省、市的职业选手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选拔报送;非职业选手可通过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报送,亦可直接报名;港、澳、台等选手可直接报名。各地报送名额不限。
(二)各类声乐、器乐组合均可参加(在2004年全国流行音乐新人选拔赛获等次奖的组合除外)。
(三)请将下述材料于6月20日前以特快专递或直接报送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51743、65551745
传真:010-65551745、65551332
联系人:翟桂梅
音乐舞蹈杂技处电子邮箱:yywdzj@yahoo.com.cn
1.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也可从中华文化信息网报名。网址:www.ccnt.com.cn。
2.音乐组合近期演出照1张(适合印刷用),每人近期免冠照片(4×5cm)2张。
3.须提交两首演唱或演奏曲目的VCD或DVD光盘一份(要求能在DVD机器上播放),两首作品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四)预赛结束后,将于7月初公布结果。
三、比赛曲目:
(一)演唱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
(二)初赛:自选曲目两首。
复赛:自选曲目两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也可另选。
决赛:自选曲目两首,不得与初赛复赛曲目重复。
(三)每轮演唱(演奏)曲目必须含一首中国曲目;每轮演唱(演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四)比赛中可使用伴奏带,也可自带乐队,乐器自备。
四、奖项设置:
(一)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最佳表演奖”、“最受观众喜爱奖”。
(二)奖金、奖品。
第一名(1组)企业赞助哈飞赛豹汽车一辆(约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名(2组)企业赞助每组哈飞赛马汽车一辆(约人民币7万元);
第三名(3组)企业赞助每组哈飞路宝汽车一辆(约人民币5万元);
“最佳表演”奖(1组)奖金10,000元
“最受观众喜爱”奖(2组)每组奖金10,000元
(三)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未进入决赛的组合均颁发纪念证书。
(四)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
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