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际[2008]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