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调整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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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关于对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08)004号
市市政局:
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的规定,对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请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落实,加强监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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