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委等转发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沪财会[2010]23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财政局、农委、民政局,宝山、青浦区集资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
二O一O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