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开展改革开放三十年――上海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
关于开展改革开放三十年――上海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08]22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上海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市委《意见》精神,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定于2008年9-10月间举行“改革开放三十年――上海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市委《意见》精神为指导,加强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建设人口文化,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婚育新风,文化中国;关注人口,共创和谐
三、活动时间
9月25日-10月28日。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在9月25日左右启动全市宣传月活动;在10月28日左右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宣传日”活动,作为宣传活动月的结束。
四、宣传重点
1、宣传改革开放和中国及上海人口发展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宣传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3、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和科普知识,建设人口文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4、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计划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五、主要活动
1、开展高层宣传倡导活动。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举行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师资培训班,组织编写党校人口理论教育辅读资料――《上海迈向国际化大都市进程中的人口发展和问题思考》和《党校人口理论教案汇编》,组建专家讲师团赴基层巡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充分依托区县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的作用,举办不同层次的学习报告会、研讨会、培训和辅导报告,形成高层倡导和社会推进的氛围。
2、开展社会宣传倡导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知识竞赛,协调《新民晚报社区版》社制作知识竞赛宣传专版,组织区县、街镇、居(村)委会层层发动;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宣传日”活动;编辑出版《改革开放与人口发展30年》,全面反映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上海人口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开展宣传版面进社区和校园巡展活动;依托人口计生工作网络、社区人口学校和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室)等阵地,通过展版、墙报、宣传读本、文艺汇演、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关爱女孩、婚育新风和家庭计划进万家、生育关怀等活动载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化宣传。
3、加强舆论宣传倡导。要利用本地区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围绕宣传月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采访报道,制作公益性宣传广告和报刊、电视、广播专题节目和专版,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谢玲丽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赵勇、主任助理周少云担任。
组委会成员由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及各委属单位、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负责宣传月重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其他活动的统筹安排。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精心策划,制定好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宣传月的各个环节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宣传活动月结束后,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于11月中旬前向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报送专题总结报告,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