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遴选工作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中医医院及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8号)精神,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按照《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将开展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并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知识面较宽。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三)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问题,疗效显著;运用中医手段治疗本学科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有特色。
(四)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五)有培养前途,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学习刻苦、努力钻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得第一、二、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继承人以及市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优先考虑。
已入选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班的学员以及在研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不得申报。
本次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不接受有关科研、教育机构的人员申请。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请书》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推荐名额上报我局。
申请人同时须附报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三份。
(二)审查考核程序
1.形式审查。由我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2.书面考试。由我局负责组织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以四大经典为主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3.公开答辩。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中医理论功底和中医临床水平的公开答辩。
(三)推荐程序
1.由我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配的申报名额择优确定本市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推荐人选。
2.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将在上海卫生网(wsj.sh.gov.cn)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5日,具体书面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中医药临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在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
(二)本次遴选工作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11名候选人参加8月份的全国统一选拔考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8号),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浏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玮莉
联系电话:62893572×10019
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