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做好2008年上海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3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加大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4号),现就2008年上海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岗前培训由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建桥学院等9个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和各高校分别组织实施。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校新任辅导员统一岗前培训(区域学校分布表见***),培训时间共5天。各高校在统一岗前培训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校内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共2天。
二、培训对象:2008年本市高校所有新任辅导员。
三、培训时间:各基地培训时间及区域学校分布见***。
四、培训内容:各培训基地和各高校按《上海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见前述《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1)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五、考核方式:岗前培训考核以现场答辩为主,结合培训考勤、课堂表现及学习小结等情况综合考察。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和各高校分别在《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上登记考核结果并盖章确认。
六、培训费用:采取培训基地补贴与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承担部分经费相结合的方式。
七、其他要求:(一)培训基地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配备优秀教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培训基地,精心组织岗前培训。新任辅导员必须通过培训基地组织的统一岗前培训和校内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