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二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通知
沪教委终〔2010〕2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了不断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我委于2009年2月要求各区县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4月公布了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名单。
一年多来,各区县社区教育实验街镇非常重视实验工作,不断加大工作的力度,将本市社区教育推向新的高度。根据《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决定在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中组织开展第二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并在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的入选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名单的通知》(沪教委终〔2009〕12号)设立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各区县原则上可按照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数的50%进行推荐。
二、评选程序
由街道(乡镇)提出申报,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教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在推荐、评估、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市教委批准后公布。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均可申报:
1.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实验计划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健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已经形成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有比较齐全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有记录。
2.社区学校建设取得成效,基本符合标准化要求;居民教学点做到全覆盖,形成健全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课程建设取得新成果。
3.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内所有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资源都能向社区居民开放,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比例较高。
4.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和教学点都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较好的培训效果。建有社区教育网站或者在街道(乡镇)门户网站中有专门的社区教育网页,能组织市民应用网络资源学习。
5.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培训活动,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总体培训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形成相应的工作与创建制度,区域内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达到较高比例。积极组织各类主题学习活动,形成一定的特色和品牌,具有成熟的经验。
7.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超过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的平均水平,落实到位,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并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登记在册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8.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形成特色。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的探索与研究,积极参与市、区有关课题的研究,并有一定成果。
9.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在迎世博等工作中成绩明显,提升了街道(乡镇)市民文明程度,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报送材料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选送的社区教育示范街镇的推荐意见。
2.被推荐的社区教育示范街镇2009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3.《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申报表》(见***2)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五、报送时间
201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的纸质材料送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上海市大连路1541号1105室,邮编:200086),电子版发至ethel@shec.edu.cn。
***:1.上海市第二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估指标(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