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上报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关于上报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2008]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主要数据汇总表及说明(表式及说明指引可在我委网站www.shgzw.gov.cn)。
(一)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汇总表。
(二)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说明。
二、编报要求
(一)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文字说明严格按照《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说明指引》格式要求编报,并做到说明简要合理,所涉及数据与主要数据汇总表保持一致;主要数据汇总表的填报口径与正式上报的2008年国资经营预算保持一致,应做到数据填报完整准确。
(二)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上报我委。
(三)上报文件应包括两份纸质文件(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
***:1、2008年上半年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汇总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