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等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0〕10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0年5―8月联合开展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上海市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工作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上海市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工作方案
一、竞赛组织机构
市竞赛领导小组成员:
花克勤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杜仁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张耀庭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处长
郭武生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
彭剑明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二、竞赛活动要求
竞赛主要参考资料为《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该资料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于5月初出版;竞赛试题刊登在2010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org)、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易安网(www.esafety.cn)公布。上海市安全生产网(www.shsafety.gov.cn)、上海市总工会网(www.shzgh.org)予以转贴。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试题作答。如需《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较多试卷,可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各参赛单位将答题卡收集后统一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竞赛开展情况(组织发动、竞赛形式、参赛单位及人数等)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0日。
三、奖项及奖励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
(一)个人奖。
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
三等奖30名,奖金300元;纪念奖200名,价值50元纪念品。
(二)优胜单位奖。20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优秀组织者奖。60名,颁发优秀组织者证书。
四、获奖名单公布及奖品的发放
(一)获奖名单公布。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于11月份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国总工会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同时公布,并在2010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易安网公布。
(二)奖金、奖牌、证书颁发。2010年11月召开竞赛总结颁奖会议。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代表到会领奖,不能到会领奖的,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邮寄或转达。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8楼、19楼,邮编:200020
联系人:孟大鹏,电话:54667769,传真:54667348;赵婷婷,电话:54667511,传真:54667343。
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袁春贤高玲
联系电话: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18、927
传真:010-84850936电子邮箱:esafety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