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通报近期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关于近期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沪市政建〔2008〕306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1~5月,本市公路建设工程共发生了3起施工安全事故,共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300%,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出现了每个月发生1起事故的高发势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遏制死亡事故多发趋势,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机率,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鉴,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在建工程现场安全受控,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1~5月安全事故情况:
1、2008年1月17日14:20时,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总承包,上海基础公司下属上海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A15高速公路闵浦大桥主桥工程,主墩下横梁处为配合起吊钢结构进行五门葫芦的移位,地面用于导向的葫芦地锚底角的三只螺丝突然松动,造成拉葫芦的钢丝绳激烈抖动并弹击在一旁的一位施工人员身上,导致死亡。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2、2008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总承包,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下属上海东惠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A15高速公路闵浦大桥主桥工程,电焊工在浦东主塔(南塔)126米处焊接钢楼梯施工时,由于擅自割断脚手架同立面多处立杆、横杆,架体受力失稳而部分坍塌,造成一名作业人员物体打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类别:脚手架坍塌。
3、2008年5月1日15:30时,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A15高速公路7标段工程,板梁预制场一名钢筋工在制作螺旋筋时,由于上衣左手袖口卷入弯曲机,导致左臂缠绕撕断,失血过多休克,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管理不到位。3起事故都发生在周末和节日期间施工,现场缺少安全管理,作业部位缺少安全监护,现场只有分包作业人员,无总包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巡视检查。
2、措施不到位。3起事故均存在着措施不到位、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有缺陷的现象,特别是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缺少医疗急救器材和择医不当,其中2起死亡事故就是由于应急处置不当,延误了人员抢救时机。
3、事故教训不吸取。从事故类别来说,这几起事故均为建设系统的高发事故,以往已有很多血的教训,但依然未引起高度重视,从而导致类似事故重复、再重复发生。
4、安全教育走过场。现场安全教育搞形式,走过场,没有从根本上增强新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1、明确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设单位自收文之日起一周内,要组织安排各市政、公路工程停工半天,对施工现场作一次全面检查,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作一次安全强化教育。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要结合已经开始的百日安全生产督查,开展多发事故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放在技术风险大、因工期紧而赶工抢工、安全诚信差、以及事故多发企业的工程,及时督促企业责任主体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2、从严监管,加大对参建各方的安全诚信考核。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为抓手,加大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诚信考核,定期复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严格执行《关于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加强监督整改管理的通知》(沪市政安监[2008]5号)文件,对经检查发现存在与文件所规定的现象和问题的企业,必须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严格实施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分制度。对安全事故和严重违规的责任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两家施工企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今后,若同一工地在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企业撤换项目经理。
3、分级督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根据目前安全生产形势,重新调整充实市政公路行业安全督导队,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和进行业务指导,由各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专业督导组,深入开展“三个一”安全督导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特此通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