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4年12月17日
2014年第26号(总第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方志办)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方志办为市一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市方志办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方志办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市方志办4个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缺少明细构成,预算金额共计47万元,其中2个未按计划启动,1个项目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金额7.46万元。
(二)2013年,市方志办志鉴出版印刷等11个项目未编入年度支出预算,实际支出共计120.62万元;志鉴出版等6个项目超预算支出共计23.32万元。上述支出由其他预算项目经费弥补,未申请调整项目预算。同时,市方志办将2012年发生的出国经费和市志经费列入2013年预算支出中,金额共计33.89万元;虚列2013年度培训费支出***.69万元。截至2013年底,市方志办已结束项目的结余资金共计218.04万元宕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三)2013年,市方志办有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采购,未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金额共计122.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方志办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报批;对未按规定核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市方志办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年度收支;对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方志办加强往来资金清理及项目管理工作;对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问题,要求市方志办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方志办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市方志办采用流程管理方式,做好前期调研准备,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并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虚列的培训费支出***.69万元已收回;对往来科目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方志办已对跨年度项目支出进行核实,加强对往来资金的清理和管理;对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问题,市方志办将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