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4年12月17日
2014年第40号(总第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环境监测中心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批复市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财政预算支出为4686.9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另外,动用单位历年结余预算308.8万元。2013年,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639.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市环境监测中心在承接的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90.46万元,其中:当年发放给不参加课题的管理部门职工68.95万元。
(二)市环境监测中心2006年购置的1辆轿车,出借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使用,2013年固定资产账户和实物台账均未反映;无偿出借办公用房给其投资的招待所、上海太阳岛酒家、上海科德环保测试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报批,涉及面积共计11***平方米。
(三)市环境监测中心未建立委托监测业务内部牵制机制,也未建立委托监测项目收费减免的内部审批制度。
此外,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报的能源消耗数据的统计范围不完整、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科研课题经费提取的管理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规范科研课题管理费使用,及时结转余额;对未经报批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将出借国有资产情况向主管部门报批,并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对委托监测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健全委托监测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上报能源消耗统计范围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向市有关部门报送能耗统计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环境监测中心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科研课题经费提取管理费且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环境监测中心在审计期间,将结余的管理费调账冲回,并表示今后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的规章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核算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在审计期间,已将借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使用的1部车辆办理补入账手续,并承诺该车辆由本单位管理,专用于青浦急水港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巡检工作;对委托监测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已建立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每月对账制度和项目减免收费的内部审批制度,并正在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以加强对委托监测业务的监督;对上报能源消耗统计范围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市环境监测中心已补报,并落实职能部门,逐步提高能源消耗上报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部分办公用房无偿出借未报批的问题,在进一步整改中。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