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2014年12月18日
2014年第65号(总第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路政局(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下属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路政局)负责建设的镇坪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改善跨越苏州河的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地区路网结构,2006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镇坪路苏州河桥梁新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9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项目初步设计。2008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调整了该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渠道,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20338万元,并明确了工程建设费(含部分管线搬迁)4903万元由市级财力资金承担,前期征地拆迁费14883万元由工程所在区承担(市级财力资金按腾地面积补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南起常德路-宜昌路交叉口,北至镇坪路-中山北路交叉口,全长约575米。
该项目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竣工。
根据市路政局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3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总投资20693.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271.74万元,待摊投资15421.95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20522.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150.32万元,待摊投资15371.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171.68万元。主要是:因多计钢筋材料价款及人工补差等,造成多计建安工程投资共计121.42万元;因预留设计费依据不足,残疾人坡道防滑工程未按合同实施等,造成多计待摊投资共计50.26万元。
(二)多支付工程结算款共计20.30万元。2009年5月,代建单位上海黄浦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按审定价进行最终结算。截至2013年11月底,两个合同累计付款分别为134.78万元和60.15万元,经审计,上述工程审定价分别为130.04万元和44.5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的项目投资的问题,要求市路政局调减项目成本;对工程结算支付金额超过审定价的问题,要求市路政局责成代建单位及时收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路政局积极落实整改。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121.42万元和待摊投资50.26万元,市路政局已核减相关费用;多支付的20.30万元工程款,代建单位已收回。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