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8〕50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上海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z2008{87号)文件精神,本市从即日起启动高校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为做好今年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全覆盖推荐原则。不论户籍、不限国籍、不分管理体制,在沪所有高校在职人员均可参加选拔(须有合法居留权人员)。
2.高标准选拔原则。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遴选,宁缺勿滥。
3.团队优先原则。申请者所带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上海发展战略和所在高校发展定位,研究方向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相结合的可优先入选。
二、选拔条件和标准
坚持“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等5个基本条件,按照4个领军人才分类标准进行选拔和推荐。
三、各校推荐分配名额见***。
四、申报推荐流程
今年申报工作中除各高校推荐形式外,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具体如下:
1.高校推荐:除高校附属医院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统一归口市卫生局外,各高校其他候选人由学校向市教委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只能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2.专家举荐:被推荐人须有相关学科2个以上专家举荐。既可向市教委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举荐。(推荐专家指院士以及获得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长江特聘教授、上海领军人才等称号的人员)
3.社会团体举荐:社会团体在本专业、本行业领域中可举荐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既可向市教委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举荐。(团体以学术团体和专业性协会为主)
4.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市教委自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自荐。
五、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1.高校推荐(包括举荐、自荐):各高校在7月15日前完成,并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4份(附电子版)、***等材料送市教委人事处。
2.汇总与初审:7月16日―7月25日,市教委对高校申报材料和市人事局反馈的举荐、自荐材料进行分类汇总;7月26日―8月20日,市教委将采取专家评审等形式,对被推荐、举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市科教党委。
六、其他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z2008{87号)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查阅(网址:www.21cnhr.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