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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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民救发[2006]2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
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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