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近期本市内河水域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港航管理单位:
五月下旬,本市黄浦江上游内河水域连续发生多起船舶夜间航行碰撞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数人失踪和沉船5艘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对内河水域通航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一、事故情况
5月22日至5月28日,松江和闵行水域连续发生4起沉船死亡事故:
1、5月22日凌晨2时,湖州货1007在途经松江区黄浦江分水龙王庙时与一艘不知名船舶对驶相撞,造成湖州货1007沉没、船上2人死亡,另一肇事船舶逃逸。
2、5月23日凌晨1时,浙海宁货00998在途经松江区大泖港吊桥附近水域时,与浙海盐货811船发生对驶相撞,造成2船沉没、2人死亡。
3、5月26日晚上20时,闵行区黄浦江叶榭塘下游400米处,2船对驶相撞,造成1船沉没、3人失踪,另一肇事船舶已逃逸。
4、5月28日凌晨1时,余杭货0822在途经闵行区黄浦江闵行二水厂上游约400米处,因避让浮吊船外档停泊大船不当,该船自身沉没,船上2人被救,肇事1人逃逸。
上述2艘逃逸船舶已通报相关地方海事部门协查之中,1名逃逸人员已在浙江温岭地区被找到。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初步调查分析,造成上述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
㈠夜间未按规则航行,在直行或转弯过程中随意进入对方航行航道,造成船舶相撞。
㈡夜间航行过程中,船舶未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㈢夜间航行过程中,船舶驾驶人员疏于安全了望。
㈣船舶超载航行,稍遇外力碰撞,即快速下沉。
㈤夜间航行过程中,未采取安全航速。
㈥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航行。
此外港航管理部门对浮吊、码头超载装卸监管不力,对船舶夜间航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不严,也是造成上述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整改要求
内河航运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资运输通道,也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执法单位克服了重重困难,为保障上海内河水域通航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最近连续发生的重大事故看,还存在不少差距。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执法单位要针对近期内河水域水上安全事故频发现状,认真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河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尤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品船舶的通航安全监管工作。
㈠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从维护城市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整合交通、治安等管理资源,建立内河水域水上通航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加强内河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㈡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针对近期船舶夜间航行增多的情况,认真研究加强内河水域通航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夜间巡逻,切实保障通航安全。
㈢各港航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对浮吊、码头装卸作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船舶超载的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顽症。
㈣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认真贯彻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危险品船舶运输安全。
㈤各地方海事签证站点要加强对船舶夜间航行的安全宣传工作力度。针对夜间航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逐船宣传。对事故多发的重点水域,应明确警示。
夏季高温来临,各类恶劣气候变化也会随时出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要从维护社会安定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履行内河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上海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内河水域通航环境。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