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5年01月12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复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2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08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6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7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8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18号)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19号)等7件局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