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开展2008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2008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本市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商务部下达给上海的典当行名额掌握在37个以内。
二、根据商务部要求,申报企业的财务审计必须通过2008年新指定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注册资金必须存入2008年新指定的验资专户。
三、鼓励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新开设的分支机构将占用本次额度。新设立网点要符合本市典当发展规划,鼓励郊区等网点空白区新设典当企业,使行业覆盖面扩大。现有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一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四、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开设典当行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上海市2008年典当行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以及《上海市2008年典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申请。
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管理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42室
电话:2311941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
***1:上海市2008年典当行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
***2:上海市2008年典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
***3:上海市2008年设立典当行指定审计事务所及验资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