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2010年08月03日
上海市财政局局长 蒋卓庆
今年是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批准,财政部在去年代理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6亿元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核定本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
一、关于2010年财政部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相继下发《关于做好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12号)和《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财库〔2010〕33号)。这两个文件对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使用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债券规模。经***批准,2010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上海市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7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其中:3年期债券为50亿元,5年期债券为21亿元。
(二)资金使用。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确保不留缺口;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参照《***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精神,优先安排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债券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继续由财政部统一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拨付发行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债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当年发行额度。
(四)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各地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各地区政府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年初,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事宜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因此,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财政部在《关于做好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经以上调整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仍为年初的1096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096亿元调整为1167亿元,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71亿元,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亿元予以弥补。
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编制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并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本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
三、关于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使用
根据***和财政部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本市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一是用于续建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设施、吴泾工业区整治、郊区污水管网工程、杭申线及赵家沟航道建设等。二是用于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四、关于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作用,市财政部门将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同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将自觉接受市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严格履行还款责任。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为减少发行债券和偿还债务对平衡本市财政收支的影响,市财政部门将统筹安排本市综合财力,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建立政府偿债资金,切实落实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