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成人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按照《通知》中关于“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普通高校办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的录取手续”的要求,本市的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不办理普通高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招生录取手续,我委对违规招收的脱产学生一律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本市各成人高校和负责外省市生源报名工作的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把关,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把资格审核关,对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条件,核验原始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工作单位证明、政策加分的证明或证书等。要将资格审核责任落实到部门,严格按规定办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本市各成人高校要规范成人高校招生的各项程序,尤其是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将原始证件或证明交各成人高校或负责外省市生源报名工作的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0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查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各招生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对报到新生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成人高校、区(县)高招办要认真执行《通知》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防范招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招生考试环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