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2015年02月10日
沪教委法〔2015〕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精神,以及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本市依法治校水平,根据《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开展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树立一批依法治校典型,强化示范校的辐射效应,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创建对象
本次创建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本次创建工作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学生媒体发展中心配合做好相关的联络、协调等事务性工作,上海法治报配合做好相应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四、创建标准
(一)依法治校工作机制情况。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学校管理体制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依章程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程序明确、规范。
(四)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六五普法期间,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五)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奖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有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且实施情况良好。
(六)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情况。依法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生进行的奖惩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且运作有效,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七)教师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其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八)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情况。依托相关学科,探索开展法治教育教学,开发有中小学法治知识特色校本课程,积极开展融合法治教育的班团活动、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气氛活跃、形式多样、特色显著、成效明显。
五、实施步骤
(一)2月下旬4月上旬:各区县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各级各类学校以往工作基础,制定本地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具体推荐要求,指导本地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2010年评选的六五普法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可重新参加申报。
(二)4月中旬:每个区县向市教委申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6所(浦东新区12所),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各占一定比例,对于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应适当推荐。各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委申报。
(三)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学校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100名左右的学校进行授牌和表彰。其中,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90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兵示范校10所。本次命名的有效期为5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相关依法治校示范校如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人员或行为,将取消示范校命名。
(四)5月至10月:市和区县教育系统以多种方式介绍、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5月至12月:市教委将与《上海法治报》共同举办沪上百名法治小达人培养活动,邀请全市百名中小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参观人大、法治讲座等形式,努力培育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各参与申报创建的学校应当积极推荐本校学生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具体通知另发。
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4月13日前将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委政策法规处。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推荐学校名单(区县填报);2.示范校推荐表及学校推荐材料(见***);3.学校概述版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六、组织保障
各区县应当结合六五普法总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教育法治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示范学校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推动当地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各区县在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23116779,135****0985)。
***: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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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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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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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基本情况介绍(4000-5000字左右) | (可通过***形式提交) | ||
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获得的历次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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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 ||
专家组意见 |
(专家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市教委意见 |
(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