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高等学校、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2005年我国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的消除麻疹目标,承诺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并将消除麻疹作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我们结合本市麻疹疫情特点和消除麻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了《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强麻疹控制工作,本市于2007年制定印发了《2006-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开展了一系列以提高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为主的工作,本市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流动人口众多,本市仍存在麻疹疫苗免疫空白人群,目前麻疹发病水平与2012年实现发病率降低到1/100万以下的消除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提高人群健康水平,按照《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市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注:本方案中所指麻疹疫苗均为麻疹疫苗或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工作目标。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2年,力争本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
(二)分年度目标
―2010年本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5-30/100万以下;
―2011年本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
―2012年本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达到消除麻疹目标。
三、工作指标
―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区(县)为单位,本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3剂接种率达到98%以上,外来适龄儿童3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大学生、新兵等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本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首剂接种及时率达到95%以上,外来适龄儿童首剂接种及时率达到92%以上。
―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麻疹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以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补充免疫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全市麻疹监测病例中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0/100万以上,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
1、切实加强儿童常规免疫工作。按照本市免疫程序,本市和外来适龄儿童麻疹疫苗3剂接种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本市和外来适龄儿童首剂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分别达到95%和92%以上。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及时发现低接种率和免疫空白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群免疫空白。从2011年开始,实现8月龄儿童全部接种麻疹风疹联合疫苗,18月龄和4岁龄儿童全部接种麻腮风联合疫苗。
2、做好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新兵等特殊人群的免疫工作。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新兵等特殊人群是麻疹免疫相对薄弱环节,常常有大量的麻疹免疫空白人群,易于导致麻疹病毒的传播。本市将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新兵的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工作,接种率达到95%以上。每年做好针对上述人群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的经费预算,保证疫苗供应,消除免疫空白。一旦发生麻疹疫情,开展全覆盖应急免疫。加强在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新兵等人群中的血清学监测,评价其免疫状况,及时做好相应人群的预防接种,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
3、高质量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2010年9月,本市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本市8月龄~14周岁(初三) 所有适龄儿童的强化免疫活动。各区(县)应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做好本次大规模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本市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每年两次的(结合学校两次开学时间)主要针对外来人口儿童的查漏补种活动,以达到迅速消除免疫空白,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目的。
4、严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各区县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的及时补种工作,每年9月集中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月”活动,切实保证在儿童中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
临时集中接种、为预防接种儿童的家长接种或联合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常规开展接种等。建议其它区(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上述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健全麻疹监测网络,做好疫情处置
临时集中接种、为预防接种儿童的家长接种或联合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临时集中接种、为预防接种儿童的家长接种或 联合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常规开展接种等。建议其它区(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上述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健全麻疹监测网络,做好疫情处置
1、全市范围内完善麻疹疫情监测网络,提高麻疹监测技术水平和监测系统敏感性,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和预警,及时处置麻疹暴发疫情。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麻疹或疑似麻疹病例时应负责采集血标本并及时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还应采集患者出疹早期咽拭子标本。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疹病例主动监测。
2、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作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疫情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发生暴发疫情时,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迅速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并在3天内全部完成。必要时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3、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对麻疹病例采取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同时应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
4、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市级麻疹实验室负责麻疹和风疹病毒分离、健康人群麻疹抗体水平和免疫成功率监测,为区(县)级麻疹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开展对区(县)级麻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区(县)级麻疹实验室负责疑似麻疹和风疹病例血清标本的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经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合格,可承担麻疹和风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5、自2011年起,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有条件的区(县)可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区(县)卫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本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已建立本市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各区(县)相关部门应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积极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区(县)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区(县)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年度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儿童的摸底调查和登记等工作。2010年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落实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各部门对辖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分别报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并对各区(县)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