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做好9月20日本市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检验全市防空报警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统控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市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进行非紧急状态下的防空警报试鸣,其中10时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为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当日,各分、县局,文保、水上、轨道、化工、宝江分局,铁路公安处,上海港公安局要增派警力加强辖区巡逻,尤其要加强人员密集区域、场所的巡逻;各级交警部门要增派执勤警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处置部分市民群众不知情而恐慌,影响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事件。
二、近日,市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市民群众宣传警报试鸣的有关情况。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口径,结合社区警务、窗口接待等工作适时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知晓率。交警总队要通过上海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向广大驾驶员加强宣传。此外,各单位要向民警进行宣传告知。
三、市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要加强值守,做好试鸣当天因不了解情况而拨打“110”报警的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事先向在押人员告知警报试鸣有关情况,并加强内部安全防范,防止试鸣当日在押人员发生恐慌,影响监管场所秩序。
五、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注意收集警报试鸣期间的社会治安情况,在试鸣结束后及时报市局指挥部指挥中心。遇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