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6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各采供血机构应严格遵照规范的各项要求,调整完善血站质量管理的相关体系、文件、制度和流程。
二、各采供血机构应在本单位内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对两个规范加强学习。
三、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应对两个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和检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全市统一的培训和督查。
原文请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首页的“政策信息”一栏中。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已将《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三个文件汇编成册,如有需要可与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联系领取。
上海市卫生局
200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