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5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6]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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