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5年03月12日
上海市闸北区
2015年2月25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闸北门户网站(www.shzb.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闸北区大统路480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63805390转。
一、概述
2014年,闸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力度,不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截至2014年底,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以深化公开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结合本区实际,按照部门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制定了《2014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闸府办发〔2014〕30号),明确了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做好行政审批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和公开。加快探索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以受理为主导的模式转变为一门式服务、一口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全功能服务模式。区财政局按照市主管部门及区政府要求,专项部署,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区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各类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公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主动公开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2014年本区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二)以规范公开为抓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受理机制,为工作推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明确组织机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具体召集人,并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配有一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单位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员,从而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配套工作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公文备案、月度统计、月度通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加强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三是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及时更新《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改版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整理出了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政府资金类、城区建设与管理类、行政权力类、公共服务类等17项大类,110项小类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为公民提供更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以培训考核为手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水平。
进一步通过业务培训,指导交流,强化考核等手段,督促和推动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落实。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区公务员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公务员大讲坛、专题授课等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全区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相关培训中。组织开展针对全区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的专题培训,邀请市、区相关专家前来授课,提高部门工作水平。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针对部门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会同区政府法制办通过日常检查、***指导、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提升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区县之间、部门之间业务交流,分析总结申请热点的主要规律,以强化申请热点的处置能力和后续争议的化解能力。三是完善考评制度。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增加客观评判比重,提高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通过自查、核查、督查等方式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我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5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2014年制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如《闸北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闸北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如《闸北区临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行办法》、《闸北区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均通过上海闸北门户网站公开。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工作等公开情况。公开了闸北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开了2014年闸北区政府重点工作及闸北区人民政府2014年实事项目。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2013年闸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4年闸北统计月报。
4、财政性资金使用及审计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按月公开区县本级地方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2014年6月,公开了49个部门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48个部门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10月,按照决算参照预算的原则,公开了38个部门2013年部门决算和37个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6月,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县联动公开项目》,公开了10大类15个项目;根据《2013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县联动公开项目》,公开3个项目。公开了2013年度区福利***、体育***公益金收支情况。主动公开了201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度闸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结果。大力推进单项审计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了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民政局三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了区2013年度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2013年度***公益金两个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5、政府采购公开情况。公开了闸北区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示集中或分散采购项目结果及电子集市成交结果公告。
6、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市级部门下放审批34项,区级部门取消15项,区级调整的审批69项,各部门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对不在目录内的事项一律禁止审批。所有行政审批调整情况在审批目录中及时更新,并在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窗口予以公告。
7、房屋征收等信息公开情况。已公开征收项目信息7个,分别为:青云路537弄、天星大楼东块(6街坊)、285街坊、鸿临二期、黄山路基地、星火电影院、晋元南北块,包括房屋征收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开拆迁期限延长公告信息3个,分别为浙江北路A块、2、4街坊、新建住宅沪太支路(汶水路走马塘)市政配套道路。公开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信息。如公开区筹公租房谈家桥路、真北路3725弄莲花公寓等2个项目的申请受理公告,完成区筹公租房项目准入家庭公示3批;公示2014年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家庭信息27批;公开2014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公告;公开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连续两年未选定房源家庭的注销登录资格公告。
8、土地流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上海彭浦农副产品经营公司、彭浦镇塘南村(村队组)地块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江场西路以南、彭越浦以西地块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公开了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地块基本信息和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72街坊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闸北区大宁路街道325街坊地块出让基本信息及闸北区319街坊、大宁路街道472街坊、闸北区长安路920号(119街坊9丘)地块等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9、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制度,将食品药品领域5名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在网站上公布,采取重点监控,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公开了彭越浦、走马塘水环境质量,区域降尘等信息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信息。公开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10、做好公共服务类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涉及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计划生育等领域的政策、服务指南、办事程序等方面的信息。如公开了2013年度闸北区福利***公益金收支情况及各类慈善募捐、受赠情况、款物使用等信息。公开了高考、中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等信息。公开了区属医院的服务信息、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医院执业许可的基本信息以及监督执法信息等。公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北站街道2014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坚持发挥闸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使栏目设置更科学、合理,公众查询更便捷。专栏上分设四块内容,分别为信息公开服务、信息公开导航、重点公开栏目和依申请公开,同时还设有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企业优惠扶持专属链接,将工程项目的项目信息、信用信息、招标信息和企业优惠扶持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了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中,我区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分设了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政府资金类、城区建设与管理类、行政权力类、公共服务类等17项大类,110项小类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优化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为公民提供更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政府公报及其他公开出版物。全年印发政府公报6期,每期10365册,共计62190册,在全区各居委会、社区事务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窗口、图书馆等处发放,并通过上海闸北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居民查询政府信息。另外还通过社区报、宣传册、便民手册等形式,进一步巩固信息公开成效。
3、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今年,闸北发布微博、微信利用新媒体平台,围绕活力闸北圆梦福地,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全区重点工作。目前,闸北发布微博平台粉丝数近27万,微信平台粉丝数近5000人。闸北发布微博今年共接到舆情268条,通过联动本区12345,共接受投诉举报类舆情50起,成功处理50起。闸北发布微信除点赞闸北、创卫集结号、乐活、城事、助民、微言法语等固定栏目外,又增添了闸北报、城区新闻、群众路线、感动闸北十大人物、闸北历史等栏目,以便用户通过微信访问更多政务信息。
4、举办网谈栏目及新闻发布会。2014年,上海闸北门户网站联合区人大继续打造焦点网谈品牌,先后邀请区国资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局等部门,与网民在线交流,回应网民关心的国资国企改革、综合交通建设、公安执法规范化等热点话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6月9日,我区联合市质量技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闸北区获批创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新闻通气会,介绍示范区创建获批情况,并发布了市质量技监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这一示范区建设的最新政策和举措。
5、加强公共查阅点建设。对位于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和各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查阅点加强管理,方便公众申请和查阅政府信息。区图书馆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彭浦新村开设分馆,专门新增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北部居民就近查阅政府信息。各单位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向12345知识库报送相关便民服务信息,答复市民相关问题,扩充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加强了与市民的交流沟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1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755件,其中当面申请1351件,网上受理288件,信函申请11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旧区改造、土地流转、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行政许可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4年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15件,属于已主动公开的48件,占总数的2.8%,同意公开708件,占总数的41.3%,同意部分公开21件,占总数的1.2%。主要涉及旧区改造、土地流转、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批、保障性住房、行政许可等信息。
其他情况938件。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38件,占总数的13.9%;申请信息不存在数370件,占总数的21.6%;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96件,占总数的11.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4件,占总数的0.8%;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20件,占总数的7.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本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依申请公开有关的费用共0元,其中检索费0元,复印费(纸张)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发生针对闸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44件,其主要事由是对答复有异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2件。
发生针对闸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其主要事由是对答复不满,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未发生针对闸北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咨询处理情况
本区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8098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480人次,当面咨询接待26382人次,网上咨询1236人次。咨询的主要内容涉及证照办理、企业服务、旧区改造、规划土地、征收政策、住房保障、教育招生等内容。
(二)相关政务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区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努力形成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抓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规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构建由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区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力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规范制度建设,政务公开质量逐年提高
实践中,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意见征询会,广泛征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充实。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全力推进行政权审批改革。认真落实《闸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按照能进则进、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和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重点推进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都要入驻中心,全区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751项缩减为532项,其中经常性审批项目271项,并对其中175项经常性审批项目进行了提速,平均提速38.2%。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用好平台载体,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区政府政务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二是充分利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政务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扎实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支持保障。区公务员局、区人社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2014年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公开的意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有关情况等形式,为政务公开建言献策。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在开展的区万人百企评价机关作风社会测评活动中,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测评指数之一。利用纠风在线网上投诉、风清上海纠风政务微博、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呼声,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公开领域和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拓展与丰富。下一步,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要求,在原有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实行便民服务环节前置,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有效降低行政争议纠错率。加强申请受理点建设,依法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引导公众规范申请,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府信息服务。
(三)努力夯实基础性工作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夯实基础工作保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培训和信息沟通活动,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设置,提高考核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保证信息发布即时化、申请处理流程化、日常监督电子化、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
七、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30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3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5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3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5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6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0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5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12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75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35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88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1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2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50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218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1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4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70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2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2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8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3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2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8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3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7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9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4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4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6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6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7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6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6.2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3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