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03月13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编制。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黄浦门户网站(http://www.huangpuqu.sh.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福建中路2号,邮编:200001,电话:33134800-12766)。
一、概述
2014年,黄浦区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2014年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目标要求。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细化本区重点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对区级平台的公文备案、依申请办理等功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实现区信息公开情况年度、季度统计报送系统,与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四是落实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员业务培训,把信息公开培训纳入新进公务员培训必修科目,从提高规范性入手,加强业务指导。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全面落实《条例》、《规定》,深化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标准,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稳步实施部门预决算公开,全区41个部门、街道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5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和2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能级要求,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梳理制定黄浦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三是及时披露监督管理情况,透明履职公共监管。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和市场整治情况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四是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征收信息。五是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就业等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招生考试、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三)优化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在上海黄浦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群众关心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房屋征收、实事项目等内容进行专栏导航,2014年新增双打处罚信息、党政混合信息等公开栏目,增强公开实效。对原区食药监局、质监局和工商分局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归并,接入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库,纳入上海黄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实现政府信息微公开。推出上海首个手机党政客户端上海黄浦。实现主动公开内容与门户网站信息的同步推送。聚焦重点民生工作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政务微博的常态化信息发布。三是开通上海黄浦官方微信。及时发布城区和民生资讯,实现每周七日,天天推送信息。四是加强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对各类舆情均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未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五是做好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突发事件、公众性事件等重大新闻的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上海黄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公开政府信息2049条,新闻版块新增新闻信息31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2014年区政府新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已上网公开。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黄浦区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黄浦统计栏目,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月报。
4、财政预算、决算数据,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区本级财政预决算及审计信息,全区41个部门和街道主动公开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在21项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联动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区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教育、市容绿化、节能减排等方面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5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和2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5、行政审批信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能级要求,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梳理制定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地名命名(更名)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市容环境,外资项目设立变更,卫生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结果主动公开。
6、保障性住房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安排,廉租住房审核登陆及复审情况。
7、市场监管信息。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双打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每月主动公开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二是及时发布服务经济发展举措、市场整治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信息,加强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三是主动公开黄浦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价格备案情况及价格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公开区24家菜市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周报分析。
8、环境保护信息。坚持将环评信息和环保审批行为全方位晒在公众面前,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全年主动公开372件环评报告。及时公开治污、节能减排等信息。
9、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主动公开9.16高处坠落事故、11.12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10、房屋征收信息。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在房屋征收基地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和信息查阅系统,主动公开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源、征收补偿结果、征收补偿决定等征收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主动公开。
11、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就业物价等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在区内及时公布招生考试、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依托区教育局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学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名方法、录取方式等信息。区卫计委做好医政管理、公共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两非专项整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督查等卫生监督动态信息。黄浦区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建立了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12、党政混合信息。扩大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渠道,在上海黄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党政混合信息栏目,加大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继续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黄浦报》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创新公开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拓展信息公开途径。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丰富展现形式,完善服务功能、拓展互动平台。在上海黄浦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群众关心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事项目等内容通过专栏导航,方便公众查询。2014年上海黄浦信息公开专栏新增公开信息2049条;新闻版块新增新闻信息3184条;412项企业办事和市民办事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得到公开。全年组织访谈活动6期,其中区领导访谈2期、部门领导访谈4期,累计访问量达到10万余人次。
2、新闻发布会和政务微博、官方微信。2014年,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集体采访等33场,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解放日报等中央、市级主要媒体上刊发黄浦相关报道588篇。积极发挥政务微博平台作用,聚焦重点民生工作发布权威信息。开通上海黄浦官方微信,实现每周七日,天天推送、及时发布城区和民生资讯。截至12月底,在新浪平台共发布微博9305条,粉丝数145281人。共推送微信信息633条,入围上海十大公众微信号评选5强。与新华社上海分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出上海首个手机党政客户端上海黄浦。实现主动公开内容与门户网站信息的同步推送。用户APP后,可以通过手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途径更丰富便捷。
3、编发政府公报。按季度编发政府公报,对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区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等进行汇编公开,除全文电子化上网公布外,还发送至全区各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点、各区属部门办事大厅及各社区居委会,便于公众取阅。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按照一门式、一站式要求,在区档案馆调整更新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广西北路158号18楼),放置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等纸质文本,并开辟专门的信息公开文本储存和阅览空间,发挥好公共查阅室在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公共查阅点的信息移交工作,完善移交工作制度,每季度通报移交情况,2014年,区档案馆接收29个政府部门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1271件,以及12个政府部门送交的170条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
5、推动信息公开服务点向社区延伸,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图书馆、党员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东方社区信息苑和居委会等处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电脑等相关设施,提供市区、政府公报及信息公开指南、各类办事指南等信息,方便社区居民查阅和索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48件,其中当面申请1309件、信函申请578件、网上申请26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4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已经处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2476件(包括上年度结转)。
在已经处理的2476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78件,占总数的3.2%;同意公开及部分公开1031件,占总数的41.7%;不同意公开数98件,占总数的3.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444件,占总数的17.9%;信息不存在***9件,占总数的26.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54件,占总数的6.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2件,占总数的0.9%。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等成本费用共计5327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
2014年全区共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80件,其中3件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维持55件,其他情形数22件。2014年全区共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71件,维持61件,其他情形数10件。
五、咨询处理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本区共接受市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约73.2万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9.8万人次,电话咨询2.9万人次,网上咨询10.5万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旅游、公安、各类教育政策、会计、税务政策、环保等信息。
(二)相关政务公开情况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按照准确彻底、严谨规范、责任到人、领导审核的要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上海黄浦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大厅专栏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做到网上预受理或受理,与企业设立(变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电子监察。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发布黄浦区"十三五"规划意见征集,对2015年区政府实事项目从立项之初就通过网上征集、居民座谈、专家论证、预安排公示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决策过程,提高立项的科学、民主性。
加快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先后有19家部门(单位)、120余项涉及企业设立(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同时,积极抓好纠风在线、政风行风热线、12345市民热线、微博平台的维护、处理、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政务公开水平。
在工作方法上,一是利用四位一体平台,加强电子监察。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什么、谁在办、怎么办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开展动态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投诉处理,实现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实时量化监督考核管理,做到可视、可控、可考。二是开通黄浦区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2014年,新版黄浦区政风行风热线自开通运行以来,已接受群众诉求200多件,都及时有效予以回应和处理。三是成立社会监督员队伍,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以加强基层窗口建设、落实公开服务承诺为抓手组织监督员按月对全区服务窗口展开暗访,并对公开服务承诺中公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基层窗口作出通报,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限时有效地整改。同时,对尚贤坊、198、199、200地块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本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部门的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仍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便捷性仍需进一步延伸。下一步,本区将以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公开的实效性。对公众关心的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公共服务类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二是规范公开信息的发布流程,提高信息的公开质量。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公众的公开需求。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517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79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4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930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63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318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148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309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6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78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47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85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62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47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7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98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45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9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12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2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4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4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5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8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5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2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7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6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1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5327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7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7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