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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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民救发[2006]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由原人均2340元/年,调整为人均2560元/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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