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等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10〕580号
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水务局、各区(县)计划用水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发展低碳经济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部署,市文明办、市水务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本市大力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试点工作,三年来共创建48家节约用水示范小区、859家节水型小区,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效果。
“十二五”期间,上海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将由试点转为全面推进,现将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围绕节能减排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文明小区建设,发动小区居民参与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养成居民良好的节水风尚,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根本上达到资源节约、人水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1、至2015年,人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60升/人・日;
2、五年内建成节水型小区1000家,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节水管理;
3、大力推进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到2015年集中更换50万只老式水龙头,优先考虑正在创建的节水型小区,使居民生活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5%。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评机构。将节水型小区考核全面纳入文明小区考核体系中,健全节水型小区创建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市文明办领导担任。考评小组由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市文明办、各区(县)文明办以及相关街道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水务部门和街道文明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业务培训,深入现场指导。根据各区(县)节水型小区申报情况,对申报小区的居委会和物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县)文明办组织落实培训人员;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培训讲解,同时安排工作小组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社区用水状况,给予节水建议与指导。
(三)积极做好申报,认真开展考评。各创建小区所在居委会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向所在街道文明办提出申报。经过街道党工委、区(县)文明办逐级确认之后,报市文明办和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汇总。通过申报的小区经工作小组初步筛选后,再由考评小组以举行交流会和现场走访的形式逐一进行考评。
(四)命名表彰先进,弘扬节水精神 。每年5月对节约用水示范小区和节水型小区进行命名表彰,藉此激励先进,在全社会形成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区(县)节水工作职能。在理顺节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指导,逐步缩小各区(县)的创建差距,推动节水工作全面展开。
(二)进一步严格考评体系。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作为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节水型小区创建与文明小区创建相互结合、共同推进。
(三)进一步落实节水新措施。以部分中高档小区为试点,逐步将无(微)水洗车设备引入普通居民小区,探索形成一条社区节水新途径。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逐步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五、时间节点
(一)自主申报阶段(每年9月)。年度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单和节约用水示范小区申报组织工作由各区(县)文明办负责,郊区(县)的创建工作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完善申报资料。
(二)创建培训阶段(每年10月)。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社区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业务指导阶段(每年9月至次年2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现场走访,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四)申报考评阶段(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各区(县)文明办可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期间,向市文明办和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上交推荐表和各小区创建工作小结。次年2月至3月,考评小组对申报小区进行实地考评,并于次年3月召开年度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考评会议,讨论创建工作进程。
(五)命名表彰阶段(次年5月)。认真组织节约用水示范小区和节水型小区的命名工作,对通过考评验收的小区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