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推广实施工作通知2015年03月2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2008年8月,原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沪人口委〔2008〕41号),启动实施了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同年8月,市计生协会、市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下发了《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案》,对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法、步骤及实施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七年来,在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在推广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扩大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知晓度,提高广大市民和家庭的参与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要求
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积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鼓励政府以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等要求。
进一步做好本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推广实施工作,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切实提高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全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实施,指导各区县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及专业培训,督促检查代理机构的资金运作管理。上海市保监局负责监管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计划生育保险业务,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引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愿投保。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辖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保险宣传与培训,协同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宣传、推广及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三、扩大宣传,引导投保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多种服务平台,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张贴海报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保险,普及保险知识,扩大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知晓率,引导计划生育家庭增强保险意识。
四、畅通渠道,方便投保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等服务机构的作用,设立保险受理服务点,向社会和投保人公布服务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及监督电话,方便市民就近办理投保续保手续。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区县根据辖区实际,尽可能简化投保、理赔手续,为市民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并接受监督。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和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