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申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按照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与作用,到2010年实现本市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达到《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至“十一五”期末,市卫生局将采取分批招投标的形式,通过立项规范管理和到期验收授牌的模式,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达标建设项目”)创建工作。
为使《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能够在达标建设工作中便于掌握操作和评估验收,市卫生局对《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指标等进行了分解量化,配套制订了《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1)随通知下发,请参照执行。现将有关申报“达标建设单位”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名额和条件:
(一)本市各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已被确定为“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申报范围;
(二)2006年度给予立项资助的“达标建设项目”名额数为30家;
(三)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一定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基础。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见***2)一式5份(附电子文本),应打印和加盖公章确认后,向所属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
(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此项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办(地址:天通庵路51号;邮编:200071;联系人:潘毅慧、王铮、季晓颖;联系电话:56982420);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建设周期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9日;
(二)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下文日期为始。
四、经费安排
市卫生局对每项经审核批准的“达标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给予经费资助2万元,各区县卫生局和建设单位以不少于1:1比例匹配,专款专用。
五、评估验收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加强对“达标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前期的组织落实、中期的建设评估和后期的预审上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期达标。
(二)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达标建设项目”逐项加以落实,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三)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局已通过预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委派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达标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四)评估验收由四部分组成:1、听取区县卫生局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有关达标建设工作资料;3、实地检查达标建设工作情况;4、根据《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的评估验收意见上报。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孙行军
联系电话:62897000C10012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网址:上海卫生(WWW.SMHB.GOV.CN)
***:1.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
2.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政策落实与组织管理
1.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对中医药工作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并加以落实。
2.建立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1名分管院长负责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成立有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点建设工作有一定的认知度。
(二)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科,针灸、推拿应有尊重病人隐私的遮隔措施,中医诊疗专科项目不少于2项。
2.配置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疗设施,开展中医药治疗方法不少于4种(包括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敷等)以上的中医药治疗方法,并做好应用情况记录。
(三)社区中医药服务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至少配备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
2.
50%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接受过市级认可的中医药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
(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1.开展中医药参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工作。门诊中医药使用率≥20%,住院及家庭病床中医药参与率≥40%。
2.运用中医药理论,制订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菜单式服务方案,对不少于1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进行干预。
3.居民健康档案要体现中医药内容和特色,并进行动态管理。
4.运用中医传统方法结合现代康复理论及技术开展院内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等工作。
5.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保健及计划生育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群体中医药知识健康教育讲座,发放不少于10种社区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
(五)社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
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对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城区
1.承担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体现中医药特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2.每个团队配备不少于1名执业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或每周至少有执业中医师提供三个半天以上的中医药服务。
3.配置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场地和配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设备(针灸、火罐等)。
4.运用不少于4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如针灸、推拿、火罐、穴位注射等),并做好应用情况的记录。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
6.开展不少于2项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工作(如食疗药膳指导、气功、太极拳锻炼等)。
7.开展不少于4种形式的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教育工作(如电化教育、版面宣传、健康教育处方、个体指导和讲座等)。
(二)郊区
1.承担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体现中医药特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2.每个村卫生室每周安排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提供至少三个半天以上的中医药服务。
3.运用不少于4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如针灸、推拿、火罐、穴位注射等),并做好应用情况的记录。
4.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
5.开展不少于2项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工作(如食疗药膳指导、气功、太极拳锻炼等)。
6.开展不少于4种形式的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教育工作(如电化教育、版面宣传、健康教育处方、个体指导和讲座等)。
三、其他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有中成药品种在50种以上。
2.通过各种方式能保证病人当天配得到中药饮片。
3.开展相应的中医药社区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