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2015年04月08日
沪府〔2015〕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海岛保护规划》的批复
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
沪海洋〔2015〕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海岛是上海市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也是适度拓展陆域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要继续加强海岛保护。
二、根据《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结合实际,同意将上海岛屿划分为2个一级类、5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和对各岛屿的分类功能定位。
三、《规划》以市海洋局名义发布。请你们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和海岛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维护海岛生态系统,改善海岛人居环境,提升海岛防灾减灾能力,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将《规划》内容纳入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