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调整12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10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12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87号),我委已下达了201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部分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的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了确保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经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同意,根据各相关高校申请,我委决定对上海理工大学等12所高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6所高校额度,增加6所高校额度,调整情况详见***。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0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